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科研工作健康开展,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科研项目研究中发生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野外考察、数据采集等经费使用与报销规定通知如下:
一、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的使用与报销。项目研究过程中如有发生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支出,须填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劳务费报销单》(见附件1、2),经报销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作为报销凭证。
二、野外考察(试验)、数据采集等经费的使用与报销。对于野外考察、数据采集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的支出,项目负责人须确保真实性,如实填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野外考察(试验)、数据采集经费报销单》(见附件3),报销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交学院(部门)及科研处审核后,作为报销凭证。
三、本通知事项自2017年9月1日起实行。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科研处
2017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