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17年度科研标兵的通知

文章来源:科研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05 浏览次数:184

各有关部门:

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科研标兵奖评选实施办法》规定,我校2017年度科研标兵评选工作现已开始,现将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和科研人员。

二、评选名额

科研标兵每年评选13 名。

三、评选条件

1、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模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科研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3、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学术造诣高,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4、近二年(2015/2016)承担各级纵向与横向科研项目或获得科研成果奖励。

5、近二年(2015/2016)出版优秀学术专著和在《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学术期刊目录》上发表高水平论文。

6、为学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四、评选方法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均可向校科研处提出申请。申请人须填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科研标兵申请书》一式五份(见附件),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后于613日前交至校科研处。电子版申请书发送至邮箱siftslm@126.com联系人:宋磊明;电话:67703045

2、校科研处初审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组成的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评定。由学术委员会专家组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产生。

3、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定产生的正式候选人报校长办公会议最后审批。

4、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于教师节前后进行集中表彰。

_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科研处

201765

  

  

科研标兵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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