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科研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16 浏览次数:188

各有关学院、部门:

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设立管理的曙光计划已实施20多年。曙光计划自实施以来,在高校青年科研人才培养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取得了较大成果。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曙光计划项目

2017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一般应具备博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7711日以后出生)等条件,并应是学校重点培养的在编在岗青年教学科研人员。

曙光计划项目研究年限为2-3年,一般不能超过3年,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5万元。

2曙光计划思想政治类项目

2017年度曙光计划思想政治类项目申请人应是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该项目实行单独申报,每校限报1名。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德育处按照申报条件组织初审,推荐参加统一答辩。

请有意申报上述两类项目者务必事先与相应科研管理部门联系,以便项目校内申报、评审的组织开展。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书一律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可从上海教育网(www.shmec.gov.cn)或从本通知后的附件1中下载。申请书请用计算机填写后,用A4纸打印、复印,在左侧装订,并参考附件2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评分表

2、学校受理截止时间:请将纸质申请书一式7份于20170525日下午16点前交至科研处,电子文档发送至dingzhansheng@suibe.edu.cn;由于限额申报,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过期不候。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的要求,通过校内遴选的申报者,将参加由他们组织的答辩评审,答辩时须由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本人参加,不得替代。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所以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务必要保证能参加答辩。曙光计划项目答辩日期初定为20176月下旬,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申报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丁占胜

联系电话:67703220

E-mail: dingzhansheng@suibe.edu.cn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科研处

2017516

附件1: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2014版.doc 

附件2:曙光计划项目评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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