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二级学院与科研机构上报科研财务助理名单的通知

文章来源:科研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04 浏览次数:176

各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向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地方各类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的规定,我校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二级学院和科研机构的部门科研财务助理人员制度,请各二级学院和科研机构结合部门自身情况确定科研财务助理,尚无科研财务助理人员的部门需要立即指定人员,以配合本月上级部门对各二级学院和科研机构设立部门科研财务助理情况的检查。科研财务助理的主要职责是为各二级学院和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服务,以实现对科研人员经费管理和使用的便利化。请各二级学院和科研机构负责协调落实部门科研财务助理人员,并于本周末向科研处提供人员名单,为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协力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联系人:许建红;电话:67703220

特此通知。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科研处

20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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