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市教委本部专项经费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各项目责任处室要做好2015年市教委本部专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加大对重点项目的监控力度,督促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切实加快执行进度。同时应加强项目验收和结项审查,在项目完成后,组织开展验收或结项审查,要求项目实施单位提交验收报告。现请各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2015年市教委本部专项的项目验收和结项审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范围
结项范围为市教委2015年本部专项经费项目(详见附件1:第一批、第二批、协同创新项目)。其中2015年已开展的专项绩效后评价项目或已经过审计的专项项目视作已结项,但需提供相关评价报告或审计报告。政府采购项目、生均标准性项目视作已结项。
二、流程
1.项目责任处室组织具体项目实施单位开展2015年项目结项工作;
2.具体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填报项目结项报告(附件2)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项目责任处室;
3.项目责任处室按照项目申报评审时的要求,审查结项纸质版报告二份;
4.财务处商项目责任处室后确定抽查项目,并委托市教委财资中心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结项项目进行抽查;
5.市教委财资中心具体组织开展项目结项抽查工作,及时出具相关报告,并对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将结果意见反馈项目责任处室和财务处。
三、时间要求
1.财务处委托市教委财资中心于2017年5月初前完成结项项目抽查工作,并将结果反馈项目责任处室。
2.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17年3月24日前完成项目结项工作(附件二),并将相关项目的结项报告报送科研处,纸质版一式二份(加盖财务处公章),电子版发送至:dingzhansheng@suibe.edu.cn。
以上联系人:丁占胜 电话:67703220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科研处
2017年3月14日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市教委本部专项经费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各项目责任处室要做好2015年市教委本部专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加大对重点项目的监控力度,督促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切实加快执行进度。同时应加强项目验收和结项审查,在项目完成后,组织开展验收或结项审查,要求项目实施单位提交验收报告。现请各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2015年市教委本部专项的项目验收和结项审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范围
结项范围为市教委2015年本部专项经费项目(详见附件1:第一批、第二批、协同创新项目)。其中2015年已开展的专项绩效后评价项目或已经过审计的专项项目视作已结项,但需提供相关评价报告或审计报告。政府采购项目、生均标准性项目视作已结项。
二、流程
1.项目责任处室组织具体项目实施单位开展2015年项目结项工作;
2.具体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填报项目结项报告(附件2)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项目责任处室;
3.项目责任处室按照项目申报评审时的要求,审查结项纸质版报告二份;
4.财务处商项目责任处室后确定抽查项目,并委托市教委财资中心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结项项目进行抽查;
5.市教委财资中心具体组织开展项目结项抽查工作,及时出具相关报告,并对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将结果意见反馈项目责任处室和财务处。
三、时间要求
1.财务处委托市教委财资中心于2017年5月初前完成结项项目抽查工作,并将结果反馈项目责任处室。
2.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17年3月24日前完成项目结项工作(附件二),并将相关项目的结项报告报送科研处,纸质版一式二份(加盖财务处公章),电子版发送至:dingzhansheng@suibe.edu.cn。
以上联系人:丁占胜 电话:67703220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科研处
2017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