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的补充通知

文章来源:科研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6-07 浏览次数:152
    各有关部门:
    接上海市教科规划办通知,为确保推荐工作按时完成,保证推荐质量,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根据《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和推荐限额对上海地区的参评成果做以下规定:
    参评成果范围为: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的各级各类课题成果均可参评。参评成果限定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以结项证书上的时间为准。
    2、凡在上海市第十一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中获得一等奖的成果均可参评。
    凡不属于上述范围内的成果不接受申报。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科研处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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