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科研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18 浏览次数:222
    各有关学院、部门:
    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设立管理的“曙光计划”已实施20多年。“曙光计划”自实施以来,在高校青年科研人才培养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取得了较大成果。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度 “曙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曙光计划项目
    2016年申报“曙光计划”项目的人选须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等条件,并应是学校重点培养和使用的在编在岗青年教职工。
    项目研究年限为2—3年,一般不能超过3年,文科资助金额为5万元,理工科资助金额为15万元。
    我校名额一个,由于限额申报,每个学院限报一项,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曙光计划思想政治类项目
    申请者要求是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该项目实行单独申报,每校限报1名。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德育处按照申报条件组织初审,推荐参加统一答辩。由符合条件的学院、部门各推荐1人。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书一律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2014年版)》,请从通知后的附件1中下载。申请书请用 计算机 填写后,用A4纸打印、复印,在左侧装订,并参考附件2:“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评分表”。
    2、学校受理截止时间:2016年05月30日,请将纸质申请书一式7份连同电子文档于05月30日下午16点前交科研处。科研处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科研处网站进行公示。 
    3、本次项目申报时间相比往年有所提前,请各学院(部门)认真组织本单位老师申报,并做好推荐工作。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的要求,通过校内遴选的申报者,将参加由他们组织的答辩评审,答辩时须由“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本人参加,不得替代。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所以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务必要保证能参加答辩。“曙光计划”项目答辩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申报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丁占胜  联系电话:67703220   E-mail: dingzhansheng@suibe.edu.cn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科研处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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