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科研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4-16 浏览次数:481
    各有关部门:
    接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2014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各级各类教育工作者、教育管理工作者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等,均可按《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申报项目。
    二、申报上海市2014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应贯彻国家与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推动教育科研与教学的深度融合。
    三、此次组织申报上海市2014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和市级项目,重点项目同时确立为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专项课题。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为9万左右,市级项目的资助经费为4万左右。
    2014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仍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只能申报4项。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校外专家进行遴选,并按申报程序上报。
    四、申报工作具体要求
    1.项目申请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及以上研究项目。重点项目的申请人若已申报2014年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青年)专项课题,不得重复申报。重点项目的申请人有在研的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本年度不得申报。重点项目和市级项目申请人已承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且尚未结项的,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2.课题申请人必须是该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在该课题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课题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项目申报人要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并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4.申报人需认真阅读《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并填写《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可从本通知后的附件中直接下载。《申请书》要严格按照说明,用计算机填写,不得添加页码或改动表格。
    5.《申请书》中第七项“申请人单位意见和信誉保证”,由所在学院(部门)盖章签字,并请复制填写以下内容:
    本单位完全了解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管理规定,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单位承担。保证课题负责人之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完全属实,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适合承担该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够提供完成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课题的管理职责和信誉保证。
    《申请书》中第八项“区县院校推荐意见”,请复制填写以下内容:
    本单位完全了解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管理规定,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单位承担。保证课题申报的真实性,认可课题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的申报资格,同意上报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6. 学校申报截止日期和上交材料数:
    学校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申请书》(含活页)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于左侧装订,一式四份(含1份原件)交至科研处,同时必须上报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本材料。电子版本材料请发至chenjialin168@suibe.edu.cn。
    7.请各位申报的老师及学院、部门严格遵守上述截止日期。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陈加林,联系电话:67703220
    电子邮箱:chenjialin168@suibe.edu.cn
     
     
    附件:
    1.上海市教育科研项目申请书
    2.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4)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科  研  处
     二○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