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第十届邓小平理论研究和宣传、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科研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4-04 浏览次数:965
    各有关部门:
    根据《上海市邓小平理论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条例》,本市将开展上海市第十届邓小平理论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2012-2013)、上海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2012-2013)评奖工作。根据市评奖办公室的要求,我校的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奖的申报
    请从上海市社联网站(http://pj.sssa.org.cn)或上海市委宣传部网站(http://www.sh-popss.gov.cn)进入,实行网上在线申报。请先仔细阅读申报的有关文件,如“评奖工作的通知”、“评奖活动的实施办法”、“评奖的条例”等文件(详见附件)。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成果必须公开出版、发表或播放:有出版号,电视台、广播台证明。
    2、申报成果公开发表时间范围为2012.1.1-2013.12.31。
    3、申报成果不含个人文集。年鉴只能参评一次。转载文章不得申报。
    4、多卷本著作原则上需出齐后整体申报,也可以丛书中某一著作的名义申报,但两者不能兼报。分卷申报需提供丛书主编授权委托书。
    5、不接受已申报过本市其他市级奖励的成果(即邓小平理论研究和宣传成果奖、市社科评奖、市决策咨询奖和市科委社科成果奖)。在外省市获过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不能申报。
    6、申报者应为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如申报者为第二主编、作者,则第一主编、作者须出具委托申报证明。
    7、申报人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并确保纸质申报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信息一致无误。
    8、邓理论和哲社同时申报,每人限报两项,并分布在不同类别的奖项内(著作、音像、论文)。如一位申报者可以报一项邓理论著作(或论文),同时又报一项哲社著作(或论文),但不可以同时报两个邓理论著作(或论文),只能同时报邓理论一项著作和一项论文。内部探讨奖、学术贡献奖不限申报数。
    9、在外单位形成的成果,如果都是上海单位,调入前后的单位都可以申报;如果是外地调入上海的申报人,要在上海工作半年以上(2013年6月之前调入的),并且是在上海工作期间形成的成果。
    10、成果发表时间不要录错,多人合写的成果,作者分类一定要选集体。
    三、申报截止时间:
    1、申报者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表一式四份;
    (2)申报成果一式三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
    (3)评审表一式16份。
    请申报者务必在4月28日前完成网上信息申报,打印有关申报表及评审表,并将所有申报材料于4月29日下午15:00之前交至科研处。过时将延误我校上报市评奖办材料的时间。凡未在网上在线登录者一律不接受书面材料;在网上登录的内容必须与书面材料一致,否则将会影响评审结果。已登录而未交书面材料者,也将取消申报资格。申报后,不再办理改报手续。报送的成果不论获奖与否,均不退回。
    2、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许建红   电话:67703220  邮箱:xujianhong@suibe.edu.cn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科研处
     二O一四年四月三日
 
    附件:“评奖工作的通知”、“评奖活动的实施办法”、“评奖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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