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科研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1-13 浏览次数:611
    各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教社科[2006] 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设立后期资助项目,旨在加强基础研究,鼓励高校教师厚积薄发,潜心治学,勇于理论创新,推出精品力作。2014年度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1)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可望取得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2)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10万元。
      二、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1.资助范围:
      (1)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
      (2)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2.申报对象和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的在编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且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中的重大项目申请者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需同时具有博士学位)。
      (3)申报项目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的负责人;
      (2)申报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他类别项目负责人;
      (3)得到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基金项目研究经费资助或任何出版资助的成果;
      (4)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成果;
      (5)申报成果为近5年(2009年1月1日以后)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
      (6)申报成果为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7)申报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4.自2015年起,连续2年(本次指2013、2014年)申请后期资助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1年申请后期资助项目资格。
    三、出版要求
    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商高等教育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对最终成果形式、版式和出版单位等有特殊要求者,通过鉴定并经社科司批准后,可由项目责任人自行联系出版,但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后期资助项目”字样。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要求
    1.本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上海市地方高校总体推荐项数不超过6项;我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择优上报。
    2.请拟申报老师认真阅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启用2014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下载《项目申请书》,按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项目申请书》。《申请书》中的“研究方向”和“专业领域”所用代码请查阅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
    3.请于2月20日前所有申报材料(包括书稿)交至科研处,同时将与书面《项目申请书》一致的电子文档发送至:xujianhong@suibe.edu.cn。所有申报材料(包括书稿)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项目申请书》填写时要认真学习“填表说明”,按要求装订。要求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含1份原件),所申报的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指不能用纸质呈现的)成果5套。
    4.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许建红   联系电话:67703220)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科研处
                                  二O一四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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