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录像调阅规范
为加强对校园视频监控资料的保密管理,确保视频监控资料用于校园安全防范及维护校园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现就监控录像调阅规定如下:
1、校园监控录像原则上仅为公安机关在校园案件查处时使用。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经学校保卫处许可,任何人员不得将监控室的视频资料进行刻录、拷贝或者散布。
3、本校师生如需调阅、查看监控录像,需填写《监控录像调阅申请表》,并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如调阅内容涉及校园机密时,需要报经公安机关进行审批。
4、师生持《监控录像调阅申请表》经保卫处审核并同意后,方能调阅监控录像,进出监控室须按监控管理人员的要求登记相关信息。
5、监控室操作人员在调阅录像的过程中若发现可疑情况时应迅速报告保卫处,严禁擅自横向传播录像内容和机密。
7、凡经允许进入监控室的人员严禁向外透露监控室工作内容、监控设施设备情况、监控点位和机密,违者将承担一切后果,必要时将追究法律责任。
8、校外单位和人员原则上只允许公安等执法单位调阅,其他单位或人员依法调阅监控录像需持相关证明,经保卫部门同意后方能调阅,监控中心应给予配合。
9、监控录像原则上不允许对外拷贝,如必须拷贝录像资料,需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拷贝部门对录像资料负保密责任。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保卫处
二0一五年九月
视频监控录像调阅审批表
申请人 基本情况 | 姓 名 | | 申请人单位或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 |
单 位 | | |||
电 话 | | |||
调取录 像时段 | | |||
申请 事由 (简要 案情) | | |||
申 请 人 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公章) | |||
管理部门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公章) | |||
办理情况 | 办理情况:
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保卫处制
备注: 填妥此表后执本表到保卫处办公室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