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新进教职工落学校集体户籍办理流程

文章来源:保卫工作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13 浏览次数:405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新进教职工落学校集体户籍办理流程

  

1、携带申报集体户籍所需完整材料至上海市长宁公安分局采集相片;

2、携带申报集体户籍所需完整材料及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保卫处开具的《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职工落户学校集体户籍意见书》至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派出所办理具体落户手续;

3、申报户籍完毕电话回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古北校区)保卫处:021-5206730252067205


注意事项:

申报学校集体户籍所需材料:

1.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报到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签发的“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通知”和“申报户口证明信”。

2.由外省市调入: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上海市公安局签发的“准迁证”、上海市人事局签发的“申报户口证明信”和“确认单”。

3.由本市其他单位(其户口为原单位集体户)调入:身份证、原单位盖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我校人事处出具的调入证明信。

拍照地点:上海市长宁公安分局接待大厅 威宁路201

户籍申报派出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派出所 芙蓉江路1002

户籍申报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古北路620

如有疑问或其他特殊情况请咨询:021-5206730252067205

本规定如因公安机关政策和规定发生变动则以变动后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2016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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